一、 一般性應檢須知
術科測試應檢人進入術科測試試場時,應出示准考證、術科測試通知單、身分證明文件及自備工具接受監評人員檢查,未規定之器材、配件、圖說、行動電話、呼叫器或其他電子通訊攝錄器材及物品等,不得隨身攜帶進場。
二、 專業性應檢須知
測試時間 4 小時(包含製作報告表填寫、產品製作及清潔工作等)。
(一)應檢人需在 4 小時內完成「產品製作、製作報告表及清潔工作」,檢定結束離場前需經服務人員點收與檢查機具,於『製作報告表』上註記出場核可章, 並在准考證術科欄上戳記到場證明章後始得出場。
(二)依規定須穿著制服之職類,未依規定穿著者,不得進場應試,術科成績以不及格論。(應檢人服裝圖示及說明如附圖)
(三)製作說明:
- 應檢人進場僅可攜帶「指定參考配方表(點我下載)」(配方表可用電腦打字,但不得使用其他格式之配方表)。原料及產品數量必須「當場計算填入」製作報告表中,依規定產品數量詳細填寫「原料名稱、百分比(烘焙百分比或實際百分比皆可)、重量,並將製作程序」加以記錄之。
- 應檢人須先填妥製作報告表後,再按所列配方量實際秤料,材料秤量容差 5% (麵糊類產品 ±10% )。
(四)評分標準:
- 工作態度與衛生習慣:包括工作態度、衣著與個人衛生、工作檯面與工具清理情形。(如附表)
- 配方制定:包括配方、計算、原料秤量及製作報告單填寫,需使用公制單位。
- 操作技術:包括秤料、攪拌、成型、烤焙與裝飾等流程之操作熟練程度。
- 產品外觀品質:包括造型式樣、體積、表皮質地、顏色、烤焙均勻程度及裝飾等。
- 產品內部品質:包括內部組織、質地、風味及口感等。
(五)入場時「只可攜入製作報告表」,用於入場前制定配方參考之「自訂參考配方表」不可攜入考場。
(六) 其他規定,現場說明。
一、服裝:(應檢人服裝圖示及說明請參考下圖)
- 帽子:白色,須附網。
- 上衣:白色,小立領、國民領、襯衫領皆可,袖口不可有鈕扣。
- 圍裙:白色,全身或半身皆可,須及膝。
- 長褲:素面白/素面黑/黑白千鳥格,直筒褲型式(長度須至腳踝),口袋限斜邊剪接式。
※不得穿牛仔褲/運動褲/緊身褲/休閒褲 - 鞋子:不限顏色,具止滑效果的包鞋/皮鞋/球鞋皆可,前腳後跟不能外露,內著襪子須超過腳踝。
※未穿著或不合規定者,不得進場應試。
※帽、衣、褲、圍裙等材質須為棉或混紡。
二、計算機、計時器、標貼紙、文具、尺、紙巾、衛生手套、白色口罩。
一、 應檢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以 零分 計:
- 檢定時間視考題而定,超過時限未完成者。
- 每種產品製作以一次為原則,未經監評人員同意而重作者。
- 成品形狀或數量或其他與題意不合者(題意含特別規定)。
- 成品烤焙不熟、烤焙焦黑或不成型等不具商品價值者。
- 成品不良率超過 20% (>20%)。(如試題另有規定者,依試題規定評分)
- 使用別人機具或烤爐者。
- 經三位監評鑑定為嚴重過失者,譬如工作完畢未清潔歸位者,剩餘麵糰或麵糊超過規定 10% 者(如試題另有規定者,依試題規定評分)。
- 每種產品評分項目分:工作態度與衛生習慣、配方制定、操作技術、產品外觀品質及產品內部品質等五大項目,其中任何一大項目成績被評定為零分者。
二、一般評分標準
- 工作態度與衛生習慣(本項 100 分,60 分以下為不及格)。
- 製作技術 (本項 100 分, 60 分以下為不及格)。
- 產品品質 (本項 100 分,60 分以下為不及格)。
三、專業評分標準
- 本評分標準依試題說明制定。
- 分「製作技術」與「產品品質」二大項(每項 100 分,60 分以下為不及格)。
- 製作技術(以一般評分標準(二)及本專業評分為扣分標準,共 100 分)。
- 產品品質(以一般評分標準(三)及本專業評分為扣分標準,共 100 分)。
- 評分標準(依 % 評分)
一、水調麵類
【A】冷水麵食:01A-貓耳朵 02A-生鮮麵條 03A-淋餅 04A-手工水餃
【B】燙麵食:01B-荷葉餅 02B-燒賣 03B-抓餅 04B-蛋餅
【C】燒餅類麵食:01C-蟹殼黃 02C-芝麻醬燒餅 03C-發麵燒餅 04C-蔥燒餅
二、發麵類
【D】發酵麵食:01D-白饅頭 02D-三角豆沙包 03D-菜肉包 04D-雙色饅頭
【E】發粉麵食:01E-蒸蛋糕 02E-馬拉糕 03E-黑糖糕 04E-發糕
【F】油炸麵食:01F-沙其瑪 02F-開口笑 03F-巧果 04F-脆麻花
三、酥油皮、糕漿皮類 (※此為授課程內容)
【G】酥油皮麵食:01G-蛋黃酥 02G-菊花酥 03G-綠豆椪 04G-蘇式豆沙月餅
【H】糕漿皮麵食:01H-桃酥 02H-台式豆沙月餅 03H-廣式月餅 04H-鳳梨酥